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《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师风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》和《浙江外国语学院师德师风问题整治工作方案》的文件精神,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完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,维护教师队伍良好形象,结合学院实际,畅通师德师风监督举报途径,推进实施我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,根据学校“师德师风”问题专项整治要求,现公布我院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方式,主动接受师生及社会监督。
一、监督举报方式
师德师风投诉电话:0571-88053626
师德师风投诉邮箱:329044581@qq.com
纪检监察室:0571-88219523
邮箱:jjjcs@zisu.edu.cn
1.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妄议党的大政方针,发表与中央、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一致的错误言论;
2.利用讲座、论坛、报告会、网络等方式,公开发表违背、歪曲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或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、演说、宣言、声明等;
4.丑化党和国家形象,或者诋毁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、英雄模范,或者歪曲党史、国史、军史。
1.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;
2.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;
3.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;
5.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,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、提供相关信息;
6.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、教辅读物、学具教具、生活用品、商业保险等获取回扣;
7.在购买办公设备、学生校服、教学装备等物资采购中收受回扣;
8.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、校徽、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;
10.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取酬行为。
3.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、保送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;
1.在项目申请、成果申报、职务(职称)晋升、评优评先中,伪造、篡改学术经历、学术能力、学术成果;
2.在科研活动中,抄袭、剽窃他人成果,或伪造或篡改数据、资料、文献、注释,或捏造事实,编造虚假研究成果;
3.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、学术论文上署名,或未经他人许可,不当使用他人署名,或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、贡献;
4.违反正当程序或者放弃学术标准,进行不当学术评价,甚至虚假评价;
3.对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、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、拖延处分;
4.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,因师德失范行为引发舆情或其他不良社会影响。
特此公告。
国际商学院 创业学院
2023年4月28日